央行修訂《征信投訴辦理規程》,對外征求意見
為進一步規范征信投訴辦理工作,更好地保障信息主體合法權益,依據《征信業管理條例》,中國人民銀行對《征信投訴辦理規程》(以下簡稱《規程》)進行了修訂,今天在官網發布了“關于《征信投訴辦理規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要“弘揚誠信文化,健全誠信建設長效機制”,同時明確要“著力解決好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系,提高公共服務水平”。辦理征信投訴是人民銀行在征信領域貫徹人民至上理念、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的前沿陣地,是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為民服務的一線窗口。人民銀行高度重視征信投訴相關工作,2014 年配合《征信業管理條例》出臺發布《規程》,為基層央行履行征信救濟職責提供了重要抓手,有效保障了信息主體合法權益。近年來,隨著征信信息覆蓋主體擴大,征信產品應用場景拓展,社會征信意識提升,疊加經濟環境等因素影響,人民銀行系統受理的征信投訴數量快速增加,投訴處理復雜性明顯提升。面對征信投訴工作形勢的巨大變化,現行《規程》滯后于我國征信市場發展和業務實踐需要,亟待修訂。
二、主要修改
本次修訂遵循依法合規、便民快捷、高效履職的基本原則,在現行《規程》框架基礎上,結合征信投訴形勢發展變化和投訴辦理業務實踐,針對信息主體關心的焦點問題和基層央行征信管理部門反映較多的難點問題,系統梳理并優化征信投訴辦理工作流程,規范投訴辦理行為。
(一)全面提高征信投訴便利性和辦理規范性。一是增加信息主體投訴便利性。如清楚界定投訴對象、公開征信投訴渠道、明確投訴材料清單和投訴方式、簡化身份核驗要求等。
二是統一投訴受理標準,規范投訴辦理。要求對符合條件的投訴必須受理,對不符合條件的投訴強化告知義務,同時新增了材料審查、投訴暫停、投訴終止、合并辦理等條款,規范統一了答復及告知文書。
(二)與現行法律法規等保持銜接,統一投訴受理權與管轄權。借鑒《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信訪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度,明確征信投訴由被投訴人注冊地的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管轄,投訴人應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投訴。
(三)強化制度設計,引導信息主體正確維權。一是對超出《征信業管理條例》范圍和人民銀行征信管理履職范圍的無效投訴,及時告知投訴人正確維權方式或維權渠道,節約維權成本。二是約束惡意投訴行為。要求投訴人對材料真實性負責,發現提供虛假材料終止投訴辦理。
來源:中國人民銀行